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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文化领军人才、中原文化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1日  热度: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人才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才办〔20233号)要求,为做好中原文化领军人才、中原文化青年拔尖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发展需要,坚持德才兼备、德艺双馨,坚持优化结构、突出重点,遴选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风作风正,能够代表河南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有竞争力的中原文化领军人才和中原文化青年拔尖人才。

二、遴选范围

在全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教学科研、新闻宣传、出版传媒、创作表演、文化遗产保护、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才,可被推荐为中原文化领军人才和中原文化青年拔尖人才人选。推荐的人选主要是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等方面的优秀人才,注重从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各类别具体推荐范围如下:

1.理论类。主要包括高等院校,各级社会科学院(所)、社科联,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所属的理论研究机构,各级党委讲师团、党报党刊理论部门、理论期刊社,其他单位所属理论研究机构,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其他理论单位或部门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研究、编辑、翻译、管理、宣传以及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2.新闻类。主要包括报社、通讯社、广播电视台及所属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单位,以及其他新闻宣传单位或部门中从事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媒体技术等工作的人员。

3.出版类。主要包括出版传媒集团、图书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数字出版单位,以及其他出版单位或部门中从事出版编辑、印刷、发行等工作的人员。

4.文艺类。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教育机构、文化艺术研究机构、文物保护管理和科研机构、文物商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含电视剧制作发行单位)、电影创作生产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电影院、院线公司),其他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或部门中从事文艺创作表演、理论评论、教学研究、展览展示、传承保护、经营管理、专门技术以及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等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遴选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原文化领军人才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3.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为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事业发展,特别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中华文明探源和考古研究、中原文化与中原人文精神研究、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及文旅文创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知名度高,社会影响较大。

4.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或社会文化活动,推动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6.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中原文化青年拔尖人才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爱岗敬业、潜心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好的创新发展潜力。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1231日之后出生)。

5.一般应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中原文化领军人才、中原文化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报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组织,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申报者需严格按照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申报条件提交申报材料。

2.各相关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操作,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依据评选条件等开展遴选和推荐工作,同类型最多推荐一人,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报。

3.社科处将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要求,择优遴选出候选人推荐至上级部门。

五、申报材料

各相关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的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单位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等材料纸质版各一份。

2.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每位人选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或证明复印件;3.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600×480—1200×960,大小200K—2M);4.在本单位任职或工作的证明材料;5.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6.推荐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论文的全文及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7.个人简介材料;8.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9.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请各单位于99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社科处成果科(致远楼402室),电子版以“学院名称+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申报”命名,发送至邮箱:zdh@haus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朱丹辉

联系电话:6562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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