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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8日  热度: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见附件1)要求,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本次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共有10个申报名额,最终将择优报送。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

三、申报要求及安排

(一)申报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组织,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由成果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依据评选条件等进行遴选,并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排序,推荐不限名额。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性、原创性,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证明、违反学术规范者,将取消申报资格。推荐单位对推荐的研究成果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连带责任。

(二)各单位需按推荐顺序先后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见附件4),于202313日前将申报汇总表一份和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zdh@haust.edu.cn,联系人:朱丹辉。

(三)社科处将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要求,择优遴选出拟推荐成果,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

(四)入选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32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五)2023218日前,社科处将在系统内完成审核确认,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上级部门。


附件1: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成果一览表


                                                    社  科  处

                                                    202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