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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5日  热度:

河南科技大学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项目管理,保证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员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加快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社科处登记并加盖“河南科技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的所有横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包括我校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等之间签订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等所形成的项目。

第二条社科处对所有社科横向科研项目提供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批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

第三条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我校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学校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如有违反,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社会科学横向技术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成果归属条款。我校具有所有权的科研成果,向外单位转让时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技术成果转移合同的签订手续。

第二章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第五条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

第三章 技术合同审查管理

第六条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制定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填写使用,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

第七条我校科研人员拟签订社科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可在社科处咨询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合同》和《河南科技大学社会科学横向项目合同书》,也可在社科处网页上下载。

第八条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采取逐级审查制度。

系、教研室审查:主要审查技术难度、可行性和时间进度安排。审查同意,经项目的系(教研室)主任在《河南科技大学社会科学横向项目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后,送交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审查:主要审查人员履行能力、经费预算和时间进度安排等。审查同意,经项目的校内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主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在《河南科技大学社会科学横向项目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后,送交社科处。

社科处审查:由社科处和审查知识产权、成果归属、违约责任、争议等涉及各方权责的条款和合同格式。审查同意后,在《河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第九条审查同意的社科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正本至少一式四份,校内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南科技大学社会科学横向项目合同书》后,社科处加盖“河南科技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和“学校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私章”。

第十条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应按合同全部金额(或分批次)全额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经费到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河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登记表》,并经社科处办理立项登记手续后方可确认为正式立项。

第十一条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的有关各方签字盖章后,项目的校内负责人必须将该技术合同文本正本交于社科处存档。否则,在年度个人成果申报和量化考核以及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

第四章 横向科研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依照分工协作的原则,项目组成员必须按照技术合同的要求积极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社科处有义务和责任为社科横向科研项目组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包括:协调、组织校内的技术和人力资源,协调项目组与委托方、合作方等的关系,协调项目负责人与成员的关系,协助项目组及时解决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纠纷,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鉴定和报奖,宣传、推广取得的科技成果等。

第十四条社科处对社科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监督管理,包括:技术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经费到款和合理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工作进展与任务完成情况,维护学校声誉、利益和保护学校知识产权情况等的管理。

第十五条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更改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和更换项目的校内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研究内容,必须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并订立补充合同,经有关二级学院审查签字后,报社科处与原技术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的校内负责人,项目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项目的原校内负责人及其所属二级学院主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得到委托方、合作方认可后,报社科处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组成员,项目的校内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的校内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主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社科处备案。

第十六条对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技术合同规定的技术内容、在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利益和知识产权的社科横向科研项目校内负责人,学校有权提请委托方、合作方等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技术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的原校内负责人承担。

第十七条项目的校内负责人对项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技术、人力资源、组织协调等方面)应及时向社科处和所属二级学院反映;每年年底须以书面形式向社科处简要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到期未完成技术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合同延期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并订立补充合同后,提交社科处与原技术合同一同存档。否则,社科处将通知财务部门冻结其经费,并在年度个人成果申报和量化考核以及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直至补充合同订立为止。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项目的校内负责人承担。

第五章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

第十九条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的校内负责人须及时将委托方、合作方的结题验收证明和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提交社科处存档,填写《河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横向项目结项登记表》后,办理经费结算手续。无验收证明和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者均视为未完成项目,不予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第二十条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社科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题。否则,造成我方违约责任的,由项目的校内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以及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全部交社科处备份存档,以便查阅、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二十二条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所取得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或依照技术合同的有关条款分割。

第二十三条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按照合同执行,并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社会科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