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常年(工作日)办理结项。结项方式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结项事宜及所需材料如下:
1.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3 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 1 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 2 次。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社科处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2.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3.免予鉴定范围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2)在SSCI、A&HCI 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4.鉴定和结项材料受理程序项目依托社科处负责鉴定和结项材料的审核和汇总。
5.成果鉴定方法:一般项目采取通讯鉴定方式。所需材料如下: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 1 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 1 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 1 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 1 套)。
6.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结项所需材料如下: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 1 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 1 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 1 份(复印件)。